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部委规章 >

关于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20051012)

关于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20051012)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传发[2005]3497号

颁布日期:20051012  实施日期:20051012  颁布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进入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3日18时30分,青海省西宁市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烟囱施工工地发生火灾,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近3万元。
  10月4日1时11分,宁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红星料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2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9万元。
  10月7日16时42分,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东镇益民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在冷库施工中使用乙炔气烘烤地面引起火灾,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9.5万元。
  10月10日21时40分,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大楼发生火灾,10人死亡。
  10月11日1时32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三道街一居民楼发生火灾,6人死亡、3人重伤、5人失踪,受灾84户。
  这些火灾的发生既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宣传不普及的问题,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工作问题。
  当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剧增加,由此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工作,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三提升”(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三降低”(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的目标。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一次专门汇报,重点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老式住宅等场所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严控带险生产、经营,必要时,要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进行整改。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消防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专门负责人,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各公安派出所要贯彻落实公安部“武汉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村民住宅和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及“五小”单位制定防火责任制度和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居民、村民和企业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培训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
  四、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要加强执勤备战和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六熟悉”,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安部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