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准备工作的通知(20050916)
时间:2005-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通字[2005]64号
颁布日期:20050916 实施日期:20050916 颁布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又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也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处罚法》的全面、正确执行,现就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公安机关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公发[2005]1号)的要求,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处罚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宣传工作作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意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抓紧组织培训,准确理解精神实质 《处罚法》适应我国依法治国和新的治安形势的需要,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处罚法》。公安部将从9月下旬开始分别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师资培训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公安局主管法制、治安的厅、局长和法制处长、治安总队长及担任授课任务的民警进行培训,切实提升一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并为各地培训师资力量。各地公安机关也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开展知识竞赛、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开展学习培训,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使广大民警尽快熟悉、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特别是要加大对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其他执法一线民警的培训力度,做到人人熟知,个个会用。为确保学习培训效果,公安部将在2006年2月份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处罚法》知识竞赛活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各地公安机关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宣传方案,协调综合治理、司法行政、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广泛宣传《处罚法》,争取将《处罚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民警讲法、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大力宣传《处罚法》,不仅使广大民警知晓,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 四、改进工作机制,加强研究和指导 办理治安案件,是关系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能否保一方平安的重要工作。《处罚法》不仅赋予了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更多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改进办理治安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治安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监督考评,从制度上保证《处罚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办理治安案件与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脱节的问题,通过审核、指导、分析治安案件,逐渐完善对本地区治安情况的研判机制,推进治安管理工作。明年3月1日前,省、地(市)级公安机关要从治安部门内部调整确定专门人员或者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治安案件的汇总、研究和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的培训、指导、审核、考评和监督工作。 五、尽快细化标准,完善配套规定和法律文书 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处罚法》为契机,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细化裁量标准,严密操作程序,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安部正在对与治安管理处罚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进行修改,并将在《处罚法》施行前出台。 六、做好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贯彻实施《处罚法》准备工作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时间、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处罚法》对被拘留人的生活费来源问题未作规定,《处罚法》施行后,拘留所不得再向被拘留人收取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为确保《处罚法》的有效执行,在《处罚法》施行前,各地公安机关要尽快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将被拘留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必需经费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列支并予以保障。同时,《处罚法》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处罚法》施行后,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会大量增加。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人员,确保治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处罚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