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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通知(20030530)

关于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通知(200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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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530  颁布单位: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为保证申领销售许可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销售许可证的受理、颁发工作暂实行邮寄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将所需材料(注:单位介绍信中增加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邮寄到销售许可证受理处。
  2、我们将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批准情况。
  3、销售许可证办结时间为30天。
  4、我们将按照申请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的地址邮寄送达许可证、许可标记、收据等材料(另加40元邮寄费)。
  5、销售许可证受理处邮寄地址:
  北京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740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许可证受理处)收
  6、咨询、投诉邮箱:xukezheng@trimps.ac.cn
  7、销售许可标记费用请汇至:
  开户行:民生银行紫竹支行,账号:0120014170002371
  电话:88456523 传真:88457686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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