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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持伪造居民身份证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21211)已失效

关于对持伪造居民身份证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21211)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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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2002]183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20021211  实施日期:20021211  颁布单位:公安部

  四川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冒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定性的请示》(公厅交发[2002]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当事人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采用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提供伪造身份证等欺骗手段冒领的驾驶证,应当认定为无效驾驶证,持此类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公安部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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