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批复(20010430)
时间:2001-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2001]7号
颁布日期:20010430 实施日期:20010430 颁布单位:公安部
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请示》(陕公法发〔200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机关对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再使用《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