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1025)
时间:2000-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2000]11号
颁布日期:20001025 实施日期:20001025 颁布单位:公安部
陕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公法发[20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00年10月25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