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外国人持国外驾驶证肇事属何种违章行为的答复(19990716)已失效
时间:1999-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9]175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90716 实施日期:19990716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外国人持国外驾驶证肇事属何种违章的请示》(浙公交明〔1997〕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持有外国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人,应按照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经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核发驾驶证或临时用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申领驾驶证而驾驶车辆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此复 1999年7月16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