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关于高等级公路机动车临时停车设置警告标志牌的请示》的答复(19990419)
时间:1999-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9]97号
颁布日期:19990419 实施日期:19990419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高等级公路机动车临时停车设置警告标志牌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公路上的临时停车,要求其按故障车设置警告标志牌并开户危险信号灯,无法规依据,不能比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针对路边停车多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可以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采取设置禁停标志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禁止停车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第4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为方便驾驶员、特别是为了解决夜间疲劳驾驶问题,应当商请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地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 此复 1999年4月19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