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肇事驾驶员可否吊销驾驶证问题的答复(19981225)已失效
时间:1998-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8]341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1225 实施日期:1998122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非肇事驾驶员可否吊销驾驶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果非肇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在肇事车辆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在调查交通事故中,发现非肇事驾驶员有冒名顶替交通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行为的,不能吊销其驾驶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予以处罚。 此复 1998年12月25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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