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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请示的答复(19980902)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请示的答复(19980902)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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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8]228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0902  实施日期:19980902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问题的请示》(公交〔1998〕27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自行车的属性(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论证,因此,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出台前,暂不对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自行车实行统一的交通管理政策。
  此复
  199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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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