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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货运汽车载客问题的答复(19980127)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货运汽车载客问题的答复(19980127)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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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8]19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0127  实施日期:19980127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你局关于外省大货车载运民工进入广西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货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和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客货混载、营运载客的,属严重违章,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7〕287号)的规定就地卸客转运。目前,春运工作已进入高峰,为切实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从源头把好关,加强相邻省、区的沟通和协调。
  此复
  199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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