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货运汽车载客问题的答复(19980127)已失效
时间:1998-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8]19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0127 实施日期:19980127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你局关于外省大货车载运民工进入广西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货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和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客货混载、营运载客的,属严重违章,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997〕287号)的规定就地卸客转运。目前,春运工作已进入高峰,为切实加强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从源头把好关,加强相邻省、区的沟通和协调。 此复 1998年1月27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 上一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
- 下一篇: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99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