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19971225)已失效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1997]9号
1997年12月25日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1225 实施日期:19971225 失效日期:20040304 颁布单位:公安部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