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注销驾驶证有关问题的答复(19970930)已失效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7]226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930 实施日期:19970930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注销多种准驾记录驾驶证有关问题》(鄂公交明发〔1997〕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发〔1991〕2号)和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69号)中规定的注销驾驶证,是指注销包括驾驶证上登记的全部内容,包括驾驶证上签注的全部准驾车型记录,收缴驾驶证。 此复 1997年9月30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