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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注销驾驶证有关问题的答复(19970930)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注销驾驶证有关问题的答复(19970930)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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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7]226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930  实施日期:19970930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注销多种准驾记录驾驶证有关问题》(鄂公交明发〔1997〕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发〔1991〕2号)和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69号)中规定的注销驾驶证,是指注销包括驾驶证上登记的全部内容,包括驾驶证上签注的全部准驾车型记录,收缴驾驶证。
  此复
  19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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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