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公交车道指示标志”请示的批复(19970519)已失效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7]91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70519 实施日期:19970519 颁布单位: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在本市道路上施划“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的请示》(京公办字〔1997〕04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和《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88〕公发15号)确定的原则,考虑到北京市缓解交通拥挤堵塞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在公共交通专用道上,增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公交车道指示标志”和标线、标志式样。实施前要做好,周知社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此复 1997年5月19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