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处理在老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批复(19970417)
时间:1997-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7]74号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417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4月9日明传电报《关于我省一车辆在老挝境内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国的汽车在老挝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应由老挝负责处理。如果老挝政府请求我国公安机关派员协助处理,可以答应其要求,派员前往该国配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二、此起交通事故如果涉及触犯老挝有关法律,应尊重老挝处理决定。 此复。 1997年4月17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