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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9970214)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99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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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监局监发[1997]54号
(1997年2月14日)
颁布日期:19970214  实施日期:19970214  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0号)的精神,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黑技监联发〔1996〕224号)。黑龙江省的这一作法,有利于推动“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打假”的整体效能,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酌。
  附件: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黑技监联发〔1996〕224号)关于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
  1997年2月24日
  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通知(黑技监联发[1996]224号)
  各市、行署、县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农场总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
  近几年,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我省市场,屡禁不止,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假冒伪劣产品在我省市场上泛滥,不仅严重损害我省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给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是社会治安的又一不安定因素,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屡禁不止,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主要原因就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缺乏必要的有效手段和监督检查力度,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打假。
  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同志在全国打假工作会议上要求,为使打假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联手作战,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打假,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下去。为深入贯彻执行全国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办发〔1996〕10号),提高打假力度,保护我省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省技术监督局与省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打假治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从保护我省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联合开展打假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精诚团结协作,联手作战,务求实效。
  二、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把两部门联合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成立专职的联合打假执法机构,每个部门可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以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办案为主的联合打假稽查队或联合打假办公室。行使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双重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假工作,各执法机构和组织领导、办案业务经费和执法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省局与省公安厅联合打假办公室设在省技术监督局)。
  三、要抓住打假工作的重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以“规范市场、扶优限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打击犯罪”为工作方针,把“端捣窝点、抓大要案、整顿市场”作为打假工作的重点,并要贯穿于打假治劣工作的始终。真正抓一些危害大、影响大、致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假和售假的大要案。同时也要大力开展打假保名优工作,可与被假冒名优产品企业联合开展打假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强打假的力度。开展联合打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加大打假力度,显示出政府部门打假工作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与公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要设立打假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同时还要发挥质检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商企业和派出所的作用,逐步建立打假信息反馈网,扩大打假信息和线索来源。一经发现要快速出击,坚决查处或取缔。真正形成严密、强大的打假攻势。
  五、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加大打假力度的同时,还要注重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把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安排到打假工作的第一线。
  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
  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判断准确、处理恰当”,要使我们的联合打假工作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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