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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超过了超车道上的车辆是否属于违章的答复(19960904)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超过了超车道上的车辆是否属于违章的答复(19960904)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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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6]162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60904  实施日期:19960904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超越车道上行驶的车辆是否属违章的请示》(皖公交警明发〔1996〕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超过最高时速限制行驶,超过了超车道上的车辆不属于违章行为。超车道上的车辆驶回行车道,与该行车道上的车辆发生事故,应当根据法规和具体情况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此复
  199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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