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司法行政机关车辆是否核发警车号牌请示的答复(19960418)
时间:1996-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6]63号
颁布日期:19960418 实施日期:19960418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司法系统警车号牌核发范围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的规定,除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经批准可以核发警车号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车辆可以核发二副警车号牌,负有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任务的地(市)司法局车辆可以核发一副警车号牌。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关车辆不核发警车号牌。 二、《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专用车是指: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指挥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指挥车。 此复 1996年4月18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 上一篇: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计委、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19960417)
- 下一篇: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199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