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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制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0829)已失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制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0829)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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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1995]164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50829  实施日期:19950829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公安部、农业部《关于启用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5〕49号)精神,做好九二式拖拉机牌证的换发工作,现将牌证制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行驶证卡底纹及式样全国统一制版,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现行管理规定负责统一购版印制或委托制版单位印制。行驶证卡膜使用有防伪暗记的双层专用膜。
  二、拖拉机号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和附后的工程图制作。
  需订购行驶证专用膜的单位,请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三诚实业公司联系(电话:010-8416654)。
  需订购行驶证底纹及式样印刷版的单位,请与我局车管处联系(电话:010-5122831转3301)。
  附件:拖拉机号牌制作工程图(略)
  199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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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