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申领驾驶证件问题的批复(19940519)已失效
时间:1994-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4]78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40519 实施日期:19940519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内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处: 你处2月24日《关于交通部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办理汽车驾驶证问题的请示》(内交警总发(19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掌握汽车驾驶技术的,可由院校所在地,即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核发学习驾驶证手续。学生毕业后,其考领的实习驾驶证或正式驾驶证,可以随户口迁移办理转籍手续。 此复 1994年5月19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