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19930825)已失效
时间:1993-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复字[1993]8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30825 实施日期:19930825 失效日期:20010405 颁布单位:公安部
河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请示》([1993]冀公(法)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关于人民警察职责、权限的规定,人民警察具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责,巡警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着装巡逻,即为执行公务,遇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交通违章),均有权予以制止、纠正。需要予以处罚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