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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19930825)已失效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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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O03)
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19930825)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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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复字[1993]8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30825  实施日期:19930825  失效日期:20010405  颁布单位:公安部

  河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请示》([1993]冀公(法)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关于人民警察职责、权限的规定,人民警察具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责,巡警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着装巡逻,即为执行公务,遇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交通违章),均有权予以制止、纠正。需要予以处罚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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