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林业运材道路归属范围的答复(19930211)已失效
时间:1993-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3]16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30211 实施日期:19930211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地方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属性问题的请示》(黑公交(请)字〔199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统一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通行社会车辆的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应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适用统一的交通法规。 此复 1993年2月11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