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问题的答复(19921010)已失效
时间:1992-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交管[1992]166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21010 实施日期:19921010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公司委员会公交协作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开展车身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适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积极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增强公共交通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我们同意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但这种广告除必须符合广告管理、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外,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号牌、灯光及公交线路标志牌。此复。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