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的通知(19910806)
时间:1991-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公发[1991]10号
颁布日期:19910806 实施日期:19910806 颁布单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已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组织实施。 从1991年起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和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干警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管理各项公安工作,为“八五”计划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1年8月6日 附件: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安干警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使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部署,公安部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 一、任务与要求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以学习宪法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分步骤地普及公安专业法律和法规知识,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公安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使公安工作的各项管理活动尽快地纳入法制轨道,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以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使公安干警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这次普法教育的重点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大力开展公安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活动,使全体干警熟悉和掌握自己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学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安干警自身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本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二、对象 这次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安干警和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对象是: (一)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着重提高他们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基层执法干警。通过学习使他们提高自觉运用法律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三、内容和方法 (一)组织全体干警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学习行政诉讼法、保密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习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个决定。 (二)各警种、各业务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在本部门的干警中有针对性地普及本专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三)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着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宪法学理论。 (四)及时抓好新颁布的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具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要动员全体公安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要培训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在干警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这次普法教育,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进行。凡有条件的要坚持集中学习、面授为主的办法。地、市公安机关可举办常年法制培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科(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县以下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短期集中的办法,分批组织干警进行学习。要密切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特别是结合执法用法的实际,边学习边总结经验,边纠正违法违纪现象,以推动公安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报刊和其他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使之成为向干警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要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展览、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并运用多种文艺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使广大干警受到形象、具体、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 四、考核 为了保证这次普法教育的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科(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是: (一)对规定学习的各项法律、法规比较熟悉,考试合格; (二)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保证管理和办案的质量,检验合格; (三)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 一般干警的考核标准是: (一)对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考试合格; (二)懂得正确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依法办事。 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的考核标准是: (一)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人数达到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0%以上; (二)本部门的工作基本上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及时纠正发生的违法行为。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学习完一部法律、法规就要进行一次单项考试或考核。对于个人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能否胜任现职以及今后提拔使用、评定成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对于单位的考核成绩,应当作为今后评选先进集体的条件。 五、组织领导 在全体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促进公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由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协调指导各警种、各业务部门普法规划的实施;发现和培养法制教育和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总结工作经验;检查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各业务部门的执法情况,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次,并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法教育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普法教材和法规汇编由公安部主管机构负责编写、编辑。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编写、出版普法辅导教材。法制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可从宣传教育费中列支。 附件:全国公安系统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主要学习内容。 附件: 全国公安系统普及法律知识第二个五年规划主要学习内容 一、全体公安干警都应学习掌握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 二、各警种分别学习掌握的业务性比较强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处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关于禁止非法穿着和生产、销售人民警察服装的通告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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