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警告处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19901025)已失效
时间:1990-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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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01025 实施日期:1990102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单年春同志: 您“如何正确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警告处罚”的来信收悉。关于警告处罚的含义和如何正确执行警告处罚,我们认为:警告是行政主体对某些有轻微违法行为人的一种训诫,以促使被警告人提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以后不再重犯。在所有行政处罚种类中,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警告多为口头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例如制作处罚裁决书或填发违章通知书。所谓“记证式”警告处罚,是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自己的做法,不属普遍意义上的警告。 1990年10月25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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