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黄灯闪烁时路口通行问题的答复(19900604)已失效
时间:1990-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作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90]公交管第73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00604 实施日期:19900604 颁布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六月七日《关于设有黄灯闪烁的路口如何管理问题的请示》(京公交(办)字〔1990〕5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黄灯闪烁通常是夜间单独设立在路口,用以提醒各方向的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的信号,它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因此,设有黄灯闪烁信号的路口,不同于红绿灯变换控制的路口,应视为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黄灯闪烁信号的路口,既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即“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也要执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的规定。 此复 1990年6月4日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