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天津港区道路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的答复(19890404)
时间:1989-01-01 00:00 来源:公安部 作者:公安部 点击:次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89]公交管第53号
颁布日期:19890404 实施日期:19890404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三月四日《关于天津港公安局交通队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请示》(津公交[1989]64号)收悉。鉴于天津港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直接相通,通行车辆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社会车辆,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统一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经研究,我们同意将天津港区道路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由天津港公安局交通队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管理。但由于港区道路涉及市政管理问题,建议请市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