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词典·法规检索移动版

主页 > 法律法规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Interpretation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ubject of the Crime of Dereliction of Duty in Chapter IX of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021228)

相关资料: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2122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书面报告(20021226)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责任编辑:NO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
  • 颁布时间:2002/12/28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

微信公众号--警笛/ID:asirfm 查询法律法规更方便,点击标题上部或页面底部【警笛】快速关注体验...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