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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特定法律用语的具体含义】

第一百一十八条【特定法律用语的具体含义】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条文释义】

  一般来说,除特别声明外,法律规范中的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应当包括本数在内。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本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条的规定就遵循了上述惯例。本数,是指计算“以上”、“以下”、“以内”的基数。包括本数,是指包括数字的起点在内。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其中就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200元罚款在内;“二日以内”,就包括2日在内。需要说明的是,本法除附则外,并未出现“以内”字样,这可能是校对上的疏漏。但是,本法第97条和第105条规定的“二日内”,都应当包括2日在内;第101条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包括24小时在内;第104条规定的“十五日内”,应当包括15日在内。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