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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庄基、伙道案件,应绘图附卷的通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庄基、伙道案件,应绘图附卷的通令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颁布日期:1951-08-29 执行日期:1951-08-29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关于农村中的庄基、伙道纠纷案件,在第一审卷内,往往附有当事人双方所绘草图,而所附双方草图又常是不一致的。使上审法院及本院很难辩识哪一草图绘制正确,从而增加了若干困难,致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正确而迅速地处理此类案件,今后县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应深入调查,或采取其他适当办法,每案绘制一图,作为二审法院及本院审理时可靠的参考材料,以利工作。

以上指示,希即遵办为要。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