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20130830)
时间:2013-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颁布日期:20130830 实施日期:2013083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全文详见:http://www.moj.gov.cn/download/zzb2tss.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