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20090610)
时间:2009-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2009]行他字第5号
颁布日期:20090610 实施日期:200906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企业职工因工伤害发生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之前,当时有关单位已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处理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