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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20081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20081215)

[2008]行他字第24号

颁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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