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20080507)
时间:2008-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函[2008]35号
颁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达[2008]7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此复 200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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