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20060711)
时间:2006-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函[2006]76号
颁布日期:20060711 实施日期:200607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