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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0322)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颁布日期:20050322  实施日期:200503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