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20031126)
时间:2003-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2003]行他字第17号
颁布日期:20031126 实施日期:2003112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大连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疑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3年11月26日 |
- 上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精神进一步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高法[2003]183号请示的答复(200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