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0418)
时间:2002-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释[2002]12号
颁布日期:20020418 实施日期:2002042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45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此复 |
- 上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20020416)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兴庆电子公司与密苏尔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