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20011109)
时间:2001-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点击:次
司发[2001]011号
颁布日期:20011109 实施日期:200111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保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协商,决定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司法部部长 副主任 司法部副部长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委 员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 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 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 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全国法官协会 全国检察官协会 全国律师协会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北京大学教授 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武汉大学教授 吉林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二、主要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内部协调、咨询,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 (二)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 三、办事机构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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