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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200111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20011109)

司发[2001]011号

颁布日期:20011109  实施日期:200111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保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协商,决定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司法部部长
  副主任 司法部副部长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委 员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
      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长
      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
      检察官学院副院长
      全国法官协会
      全国检察官协会
      全国律师协会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北京大学教授
      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武汉大学教授
      吉林大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二、主要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内部协调、咨询,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就确定、调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
  (二)就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
  三、办事机构
  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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