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1205)
时间:2000-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01205 实施日期:200012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