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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1205)

法释[2000]41号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01205  实施日期:2000120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