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0103)
时间:2000-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释[2000]2号
颁布日期:20000103 实施日期:200001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25日起施行。 2000年1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