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19980706)
时间:1998-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明传[1998]198号
颁布日期:19980706 实施日期:1998070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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