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19950918)
时间:1995-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法函[1995]121号
颁布日期:19950918 实施日期:1995091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