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19910819)
时间:1991-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次
[91]民他字第24号
颁布日期:19910819 实施日期:199108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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