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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199107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19910716)

法经函[1991]70号

颁布日期:19910716  实施日期:1991071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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