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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06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0606)

法经函[1991]64号

颁布日期:19910606  实施日期:1991060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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