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0711) 时间:1989-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点击:次 (责任编辑:NO03)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犯罪的受害者能否向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函(19890710)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