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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871218)

法办[1987]69号

颁布日期:19871218  实施日期:1987121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参照。
  附:《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
  198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NO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