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的函(19750917)
时间:1975-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点击:次
[75]法办司字第40号
颁布日期:19750917 实施日期:1975091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一文转发给你们,望转所属执行。(抄:外交部领事司,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办理古巴侨汇手续事 (75)领认文字第3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据我驻古巴大使馆告,关于办理侨汇的手续问题,古方银行已通知中华总会馆:华侨办理汇款手续,只需古巴司法部门区级法院出证明即可。国内侨眷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请你处将上述规定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1975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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