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19741224)
时间:1974-01-01 00: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点击:次
[74]法办司字第40号
颁布日期:19741224 实施日期:1974122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 (74)领认文字第4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秘鲁移民局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要求申请来秘的外国公民提供“行为良好证明书”或“守法公民证明书”一事,我驻秘鲁大使馆已向秘移民局递交照会,说明我向无发“行为良好证明书”做法。请您院接函后通知有关地方法院和公证处,今后一律不对外出具“守法公民证明书”或“行为良好证明书”。 随函附去开平县周翠颜“守法公民证明书”二份,请你院阅后直接退开平县人民法院。 附件:证件两份。(略) 1974年12月23日 |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去荷兰使用的证明书的公证、认证事宜》的函(19741023)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处理外籍人来华同中国公民结婚问题的规定的函(19750204)